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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实施条例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、系统的修改、补充和完善

来源:甘肃沁园教育培训监测评估中心时间:2021-05-19点击:

新修订的《实施条例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、系统的修改、补充和完善  

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,这是“十四五规划”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,意义重大而深远。今天下午,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进行深入解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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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介绍,此次《实施条例》的修订是民办教育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针对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修订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: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强规范和扶持力度并举;二是落实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,细化法律规定,增强可操作性;三是着力增加制度供给,破解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,同时为地方实施分类管理留有余地。

新修订的《实施条例》对现行条例做了全面、系统的修改、补充和完善。从章节条目上,现行条例是8章54条,修订后变成了9章68条,其中删除了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”一章,增加了“教师与受教育者”和“管理与监督”两章,并将“扶持与奖励”一章的名称改为“支持与奖励”。在内容篇幅上,现行条例约6300字,新的条例将近10600字,增加了80%以上。在具体条款上,现行条例的54条中,有30条进行了修改,删除了9条,只有15条未做或者基本未做改动。同时,新增了23个条款。修订后的条例,新内容、新规定、新制度非常多,需要各方面充分的学习宣传,以保证贯彻落实到位。

王大泉就修改的内容分章节做了简要介绍。

第一章总则,新增加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一条,强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,明确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原则,强调鼓励、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、办出特色,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。

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,由现行条例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”和“民办学校的设立”两章合并而来。系统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义务,以及审批设立等各环节的要求。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,特别是增加了对公办学校举办和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,针对举办者变更、集团化办学、在线教育、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,作出了规定。

第三章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。落实法律规定,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,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、监督机构的组成与运行规则做了补充或者完善。针对课程教材使用、考试招生规范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,明确了法律规则。

第四章教师与受教育者。新增章节,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。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,进一步强调和细化了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,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。

第五章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。着重依法落实、完善了民办学校收费和管理机制,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,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,以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。

第六章管理与监督。新增章节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体系化,新增或者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、年度报告、信用管理、评估评价、终止退出、教育督导等制度,着力构建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监管体系,以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。

第七章支持与奖励。其中最大的调整是根据新修订的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删除了“合理回报”相关条款,同时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、税收、用地、金融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扶持举措的导向,强调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、特色明显、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。

第八章法律责任。细化了民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举办者、实际控制人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,增加了相应的从业禁止等相关规定。第九章附则。规范了“现有民办学校”的概念,确定实施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刘昌亚司长介绍,2020年,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.67万所,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/3;在校生5564.45万人,占比接近1/5。

《实施条例》的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,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。一是完善了民办教育的相关制度,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。二是强化了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修法精神,有利于更好地稳定预期、指导实践。三是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、教职工、举办者等主体利益,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。四是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,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。

下一步,教育部将多措并举,从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工作:

一是全面部署。在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,坚持统筹谋划、凝聚共识、各方协同的原则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,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上来,全面推动《实施条例》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落实。

二是形成合力。有效发挥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,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。加大对地方工作指导力度,推动各地结合实际、因地制宜抓好《实施条例》的具体落实,构建纵向联动、横向协调、内外并举、前后衔接的贯彻格局。

三是加强宣传。针对各界、各部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,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、开展培训宣讲、刊发解读文章等形式,进一步解疑释惑,把《实施条例》的精神讲全、讲深、讲清、讲透。

四是完善措施。根据法律、法规确定的原则要求,抓紧研究配套政策文件。指导各地加快地方立法进度,有效增加制度供给。

五是推广案例。及时总结推广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,适时推出民办教育领域非营利办学、特色办学的典型案例,推动树立健康向上的行业风气。